民法案件求解--急
甲为A司职员,随车去客户B公司出差参加会议,在会议后接到同事乙(非同一部门)电话说客户B公司有一批货要退回,需要签收退货单.要求甲帮忙代签,于是当退货完全装上车后,甲在退货单上签名.但此时车辆坏掉而无法拉退货.只得将货卸下.同时因B公司货物出门放行单无法办理好,甲未在出厂放行单上签字.甲随后找到B司退货负责人丙要求更改退货单,但丙回复已签收不得修改,但是可以第二天拉货,于是甲电话告之乙无法退回但是已签收退货单.乙告之甲第二天由乙处理,甲随后离开B公司.2个月后,B公司将A公司该批货款扣除.因A公司已有人签收退货单.而此批货并未重新送回A司(B出示甲所签退货单但未出示进出B司必需的货物放行单据).A公司调查并没有收到此退货,经查乙没有在第二天处理此批货物.
请问:
1.此案中A司该如何打这场官司?
2.如A司起诉此批货物损失由甲承担合法吗?
3.面对公司的起诉甲可以起诉B公司或乙吗?该如何起诉?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1-15-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一、首先明确在此事情中,职员都没有起诉的权利,因为他们都是职务行为。有权起诉的只有公司。
二、由于A公司已经签收退货单,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归A公司所有,B公司扣除该批货的价款合法。但是由于没有证据证明A公司已经将货运走,该批货物应当还存放在B公司。A公司可以起诉要求B公司返还货物。如果该批货物损失,B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A公司起诉甲理由不充分。因为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且无过错,公司起诉的理由将很难成立。
四、甲不可以起诉B公司或乙。因为货物所有权不是甲的。甲就无权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