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证据,我的劳动补偿就没有了??
我补厂无故解雇,没有书面的解约书,厂里一分钱也不给我,让我找劳动局,我去了,现厂方说我严重违纪,让我回厂上班我不回是旷工,现在让我回去上班,工资,加班费什么都要不回了,我们厂建了13年没有工资条,厂里把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基本工资都是900元。现在我回厂也不会有好结果,不回也拿不到钱,真的法律对这些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吗?仲裁说了,去厂取证即使和我说的一样也没有用,都要以厂里出的证明为主?公平吗?我在这个厂工作七年,今年才一个月休两天,零六年以前的保险都没有。我一点办法都没有吗?请律师帮助分析一下好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1-22-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是事实劳动关系,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涉及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的仲裁请求的项目一般有补交社会保险、加班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失业保险金、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等,建议你找当地的律师当面咨询,否则很难有满意的咨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