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用纠纷

我的饭店与房东签定8年的租期,但是租期3年时,房东拒绝再租给我,原因是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写:如需终止合同,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请问我是否有权继续租用?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10-13-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这是对合同的解除,不是终止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你在收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解除无效。如果你也同意解除,可以对提前解除所受的损失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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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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