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我与另一人合伙承包某公司下的分公司,后吊销营业执照,现就当时承包期间事打官司。可否按照“合伙企业法”?法院判决用了合伙经营一词,请问合伙经营可否被认同为合伙企业?请详细解答,不要一句两句搞不清楚。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2-10-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共同出资,按照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成立并经工商局登记的经济组织,即合伙企业。你和别人合伙承包人家的一个分公司经营,由于你们自己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所以法院认为你们是合伙经营该分公司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