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只有16岁,在服装厂上班,日工资50元”做为误工赔偿条件,合理吗?

“对方只有16岁,在服装厂上班,日工资50元”做为误工赔偿条件,合理吗?法院是否采纳?是否可以认定对方是童工身份?在误工赔偿上法律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02-16-状态:已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在我国,年满16周岁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作为劳动者参加工作的,不可能认定为童工。

关于误工赔偿,通常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赔偿的规定进行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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