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后续医疗费问题应该怎么赔偿

请问:

第一、我因为交通事故问题当时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同时规定了五万的后续医疗费,因为当时没有产生所以原告没有要求赔偿,但现在事情过了五年,原告产生了医疗费用,要求赔偿,请问:

1、 我应该怎样承担?

2、 承担多少?

3、 如果我现在支付了原告要求的费用,以后再次产生医疗费用,我是否还要支付?

第二、另外,我们在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下达后达成协议,规定原告要求的费用一次性付清,双方以后不再追究责任。请问,我是否还应该继续支付这项费用?

第三、有一个问题是我责任原来是百分之二十,但因被原告欺骗,在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时责任改成百分之四十,我没有表示异议。

请问:事隔好几年了,我这个责任认定还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更改?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2-20-状态:已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一、如果说在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中已经规定你赔偿五万元的后续医疗费,那你就应当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履行。

二、如果判决中认为是对后续医疗费发生后原告再主张,那就是一个新的民事诉讼案件。

三、你可以将判决书的有关这一方面的原文摘录在咨询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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