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鉴定一下是否触犯法律

本人于2009年3月19日下午18:39不慎将包包遗忘在……店内,出去不到十分钟,再回去店主就将包包藏匿起来,声称我们走后另外两拨女生来店内买化妆品,可能结账的时候顺手将包包拿走。但是事后调出后街监控录像,从我18:39 出……店门,到想到包包丢18:48 再进……,中间根本没有人再进店内,也没有人拿包出去。事实证明就是店主说谎,有意藏起包包,想要据为己有。包内有诺基亚6300 手机一部,钱包,银行卡,身份证,还有刚去市里买的化妆品,毛衣链,以及一大包零食(总价值两千左右)。根本不可能有人从店里柜台上拿这么大的包出去,而且监控器上也显示从18:39到18:48 没有人进出……。但是店主一口咬定就是没有拿,态度恶劣!甚至仅仅半天时间用本人手机消费111.68 元话费,行为极度恶劣,令人唾弃!这样的垃圾败类请滚出安阳!!!







以上是我贴大字报的内容,中间提到的……是店名。内容可以保证是百分之百的真实,有录像存证。去派出所报案,民警说这是遗失,金额不到三千不能立案,只能通过道德谴责,不能追究其的法律责任。我只能自认倒霉,可是我心里憋屈,就发了上边的大字报,请问我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侵犯店主的名誉权?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3-23-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派出所不立案,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就是不当得利,应当将原物返还给你,损坏应当赔偿损失。

我咨询周光成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淮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医疗事故 工程建筑 招标投标 知识产权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光成律师 > 周光成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