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

我想在武汉购房,但是我我不是武汉户口,也没有在武汉工作,没有缴纳武汉的个人所得税。但我女朋友是武汉户口,而且缴纳了一年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她的收入微薄,所有房款都将是我全力承担。所有我想尽可能保障我的财产和未来的婚姻安全。
据房产中介跟我讲,我有以下选择:
1,用女朋友的名字进行银行贷款,但是在婚前与女友进行两人协议,规定房子的所属比例和承担按揭的责任。
2,用我武汉亲戚的名字贷款,但是要求亲戚名下没有房子,属于第一次贷款,然后我跟亲戚签订财产所属协议。但是这种情况要求亲戚在我和女友婚前拿到产权证。
3,用我省内父亲的名字贷款,但是要求我补足一年的武汉市个人所得税和保险,同时父亲单位必须能开出足够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此外,我还有一个始终不太清晰的问题,到底婚前不用公证的房产所属到底是以产权证拿到时刻判定还是以签订购房合同时刻判定。假如我一个人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房产证还没有拿到手,这个期间和女友结婚,那我所支付的首付究竟是属于我的还是和女友共有的呢?
补充提问:
我想用小姨的名字贷款,然后和小姨签署财产协议规定财产归我,但有两个疑虑。一是这种协议是否有效,还是只能以房产证的名字为准;二是房子的按揭部分很可能要在和女友婚后完成,那么以小姨名字写的房子是完全属于我,还是只有婚前的首付那一部分属于我?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1-02-状态:已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可以用女朋友的名字进行银行贷款,但是在婚前与女友进行两人协议,规定房子的所属比例和承担按揭的责任。 假如你一个人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房产证还没有拿到手,这个期间和女友结婚,那你所支付的首付是属于你的,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有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有些问题没有答复我,不过主要问题还是答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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