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2009年12月,我家的农用车在路上行驶,后方一辆摩托车{载人}追尾!
经查,他系酒后驾驶,造成一死一伤{他死亡,被载人轻伤},事故认定书上他负主要责任70%我方负30%
本来是经公私了。给了他55000,后来的16000结清后就签协议。第二天签协议时,他家人员均你不到场,交通事故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去找,都躲起来!
事过一年,2010年12月他们又经行起诉!其妻{被载人}要求精神赔偿30000 误工费医疗费工13000 死亡赔偿金50000
请问,什么是我们该支付的!
补充提问:
事故发生后,他家亲友经常来家闹,期间还在我家住半月左后!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1-02-状态:已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一、如果你的农用车有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以外的费用按照主次责任分担。
二、如果你的农用车没有投交强险,你应当先按照交强险的数额承担责任,交强险以外的费用按照主次责任分担。
三、其妻(被载人)要求精神赔偿30000, 误工费医疗费工13000, 死亡赔偿金50000,是否合理,可以按照河南省的规定计算。因为在本案中,其妻既是受害者又是受害者的近亲属。
四、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您!只是关于他们来家里闹及一部分赔偿,我是否履行还不怎么明白。。。不过,还是要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