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应承担员工的医药费吗?





我妹妹在我们当地个人鞋店里打工,已过了试用期,但是没签订合同。我妹妹在过了试用期大约半个月后发现自己身上很不舒服,经医院诊断为肾炎。该老板未给我妹妹买任何保险。请问该老板应该为我妹妹承担医药费和住院费吗?该老板为个体经营。未注册公司,但是雇员达到40人。

如果应该承担药费,应该承担多少?如果拒付,应该去那里起诉他?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3-30-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如果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营者(经过工商登记)与雇员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如果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应当按照当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一定的医疗费。

但是在实践中,却很难做到。

如果你认为老板应当承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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