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账的东西属于卖方还是买方
我于2009年3月13日卖给客户(于一个人合伙开的公司)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共计4000圆整,一直没结账,客户在10几天后离开了公司,我去要钱的时候他的合伙人说跟要电脑的那个客户要钱,找到客户后客户说电脑在那跟那要钱,到现在还没结账,我该跟谁要钱?如果实在要不上来我可以搬走电脑和打印机么?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5-03-状态:已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货物在交付给买方后就属于买方的东西,这就是所有权转移,卖方这时有索取货款的权利。
你现在遇到的情况实际上是没有人承认自己是买方,即都不承认是你的客户。在这种情况下你只有搬回电脑和打印机。有可能在你搬的时候他们又不让你搬,说你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东西是属于你的。
建议你作好诉讼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