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就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如果是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不属于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