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诉讼中要求追加被告,应当是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被害人只对其中部分侵权人起诉的,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是否增加被告应当说是原告的权利,被起诉的部分侵权人即被告可以上述理由抗辩,以减轻自己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