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矽肺

在井下工作了两年,被劳动部门鉴定为职业病三级伤残,公司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交工伤保险,我想了解公司对这样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05-25-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你需要了解的是:

一、你所在地的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二、如果你提出一次性领取(农民工),最多不超过20年;

三、你自己的生活能否自理,是否要提出护理依赖的鉴定。如果经鉴定需要护理,护理费可以按月领取,也可以一次性算清,一次性算清也不超过20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或者百分之三十。” 祝愿心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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