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问题

1.钢制品厂向钢材厂购买80吨钢材,并签订了购买合同。钢材厂先向钢制品厂提供了30吨钢材。剩下的50吨约定3天后给付。但是后来又有一家企业丙向该钢材厂以更高的价格购买钢材。钢材厂就把原先打算给钢制品厂的那50吨钢材卖给了丙。钢材厂就无法按时向钢制品厂提供钢材了。问1,钢制品厂要求钢材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钢制品厂要求钢材厂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

3钢制品厂要求钢材厂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合同是否符合法律依据?





案例2:乙企业向甲企业购买货物,双方未签订购买合同,甲找来丙,要求丙将该货物运输给乙,丙运输了一部分,但是还有一部分在运输的过程中出了车祸,导致该货物受损。乙认为甲违约。

1.未签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乙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货出来车祸,甲是否违约?乙向谁要求赔偿?为什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6-11-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一、钢制品厂要求钢材厂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钢制品厂要求钢材厂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同上。

三、钢制品厂要求钢材厂在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2:

一、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有购买货物的口头合同。口头合同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认为甲违约就是有合同的例证。

二、乙中止履行合同不合法。因为乙中止履行合同必须有法定的事由或者符合双方的约定。

三、甲是否违约主要看他交付承运人的时间是否符合约定。乙作为收货人,依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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