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份签一私立学校,合同内规定 10万违约金

非应届生,六月份签约上海一私立学校(高中),该校在合同内规定违约金为10万元。

个人认为这个违约金额极高,违背新劳动法的规定及精神,提出异议。该校负责人说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签。

无奈,签了。

我想知道:如果在合同期内违约的话,难道一定要按照合同内约定的这个10万元来支付吗?

到时候如果出现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校方的违约金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恳请方家指教,感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6-19-状态:已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事实上你已经知道答案了。这一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效力。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有两种情形,一是违反保密协议,一是违反服务期的约定,除这两种情形外,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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