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患者人身自由权的问题

我有一位朋友患有重型精神病,曾因为发病而做出重大违法事件,后进入了精神病院进行了治疗,经过了治疗后,病情稳定,已恢复正常;但这次病情反复,又做出了重大违法事件,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其监护人和公安局工作人员一同将其送入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经过一番治疗后,医生认为现在此病人病情已稳定,并且相当正常了,其监护人打算接他出院。那么想要接他出院,出于社会安全的考虑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或政府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会不会出面阻止他出院?他们是否有权让此位患者终生住在精神病院内?因为这位患者毕竟已经两次因为发病而做出重大违法事件,怕他以后再做出,故让他终生呆在医院里。但若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或政府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让他终生住在医院里,是否又倾犯了我这位朋友的人身自由权?因为他毕竟现在已恢复正常,至少医生是这样认为的。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7-01-状态:已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精神病人经治疗病情趋于稳定时,为了有利于其恢复,在医生允许的情况下,监护人当然可以将其接回家治疗。这里主要的情况是,监护人能否有效地阻止其不正常的行为。因为监护人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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