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
你好,我是做保安工作的,当时来上班时,是每天工作12小时,然后休息24小时,全年没有休假.在这公司干了快2年了.后来因为工司减少人手,把我们的上班时间减到每天7小时,但是全是夜班,也就是每天18点-1点一班,1点-8点一班.但我在公司合同上看到上面写的时间又是标准上班时间.我想请问一下,这种工作时间合不合符劳动法,因为他强行要求这样上班,我准备提出辞职,但是我和公司的合同还有8个月才到期,再加上每个月还扣除了我150元的保险金(就是叫买保险时要求自己交的那部分).现在公司说是如果要辞职的话,公司不退还那每月150元的保险费,但是保险也不会给我买.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种处理合不合符劳动法.麻烦你帮我解答一下,我在网上也看了下劳动法,但没有找到这方面的说法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7-10-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你们被扣除保险金后公司又不按月给你们缴纳及工作时间的按排等是违法的。你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