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

你好!

我丈夫是大型国有企业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在职船员,任职大管轮,有交养老保险,现仍然在交。还有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如果涉及离婚,要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否以其个人的财产补给?或者是其他方法?

谢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07-08-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可以将这部分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总数中,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出一个分割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我咨询周光成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淮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医疗事故 工程建筑 招标投标 知识产权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光成律师 > 周光成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