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执三人打伤一人要负哪些责任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5月24日我哥骑着摩托车载着女儿和儿子去出街,走到下村时正好看见一个妇女正在卖苗竹,而那四条苗竹正是我哥家的苗竹,竹子上现有我哥的记号名字,我哥就与此人争吵起来,我哥因患有间隔性精神分裂症爱不了刺激,就先踢了一脚那妇女,那妇女的弟弟和收竹人便一起攻打我哥,他们一人抱住我哥一人就拿一根杯子大的木棍猛打我哥的头部和胸部,致使我哥当场被打晕,经法医签定为脑部淤血和多处软组织挫伤。而派出所人到现在都一直没有处理此事,每次去派出所他们的回复就是还要了解,我知道他们一直不肯处理是因为(那妇女是我们管理区党支书的老婆)请问应该用哪种途径去讨个说法并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7-12-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建议你们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局反映,要求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