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后法院判决赔偿对方不服

  一亲属于2009年元月因与同村人发生争吵打架,后随手用身上代的小刀将对方杀了两刀,后因流血过多致死,法院判决15年,其中列了赔偿对方母亲的儋养费、安葬费、小孩的抚养费共16000多元。但我这个亲属只有一小孩现年24岁,未结婚,妻子早年过世。他本人也无职业在家务种田,无任何经济收入,只能维持自己生活,每年政府还发放困难户补助给他,小孩在外打工,家中房屋现已全部倒塌。

  现当地中级法院的审判结果对方不服,(判15年,需支付16000多元的母亲的儋养费、安葬费、小孩的抚养费)现已提起上诉,估计是我这亲属无力赔偿,对方再次上诉,像这种情况法院二次审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7-26-状态:已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16000多元的确是少了,因为人身伤害的赔偿是有依据准确计算的。估计在160000左右。对方对民事部分上诉,二审可能会改判。如果你的亲属确实无赔偿能力,那就会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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