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我仅雇的一个工人受伤被评为二级伤残。之前看病用了一年,后半年他自己瞎看造成的,共去了五个医院。他经劳动仲裁了。请问:我们共同作业,他粗心说他不听,出事了,他自己有责任吗?我付全责吗?他自己瞎看花的4万多冤钱在法律上有说法吗?仲裁委对这两点让同吗?【我们正在调解阶段】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7-26-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你是否领取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如果你有营业执照,才可能按照工伤处理。如果你无营业执照,则不可以按照工伤处理。也无劳动关系,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