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死在工作岗位上,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东莞凤岗律师

时间:2016-03-06 15:59:46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职工病死在工作岗位上,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东莞凤岗律师事务所/东莞清溪律师事务所/东莞塘厦律师事务所/东莞顾问律师熊世松1581839000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社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职工突发疾病死亡,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分为下列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在工作岗位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经过抢救后在48小时之间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是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是当时没有死在工作岗位上,而是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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