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4 18:25:42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新车交易 “定”金对车主和车行更有约束性
据了解,东莞市消委会2015年受理的汽车及衍生服务投诉,成为继手机后的第二位投诉热点,车主主要反映的是(定)订金、质量、合同、售后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定(订)金争议309宗,占汽车投诉量近五成。订车合同协议的条款约定不明细、霸王条款,包括交车日期和双方违约责任含糊不清、定(订)金恕不退还等霸王条款等,是引发购车纠纷的重要问题。另外,消费者草率下定(订),下定前未货比三家和衡量购买能力,下定后以价格买贵、迟迟不交车、款式不满、贷款受限、赠品不兑现等理由要求退定(订)的纠纷屡有发生。
其二,新车质量争议、认定责任难也是车主普遍反映的问题。新购汽车有异响、抖动、耗机油等质量问题,车行以“正常”为由搪塞或屡修不复,维修时间长,由于缺乏权威质量鉴定机构,且非重大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车不获三包支持,消委会调解尴尬。
同时,汽车衍生的维修、零配件、汽车美容市场纠纷也不断升。目前,汽车维修、零配件市场良莠不齐,主要反映维修作业不透明、价格和工时费缺标准、偷换配件、配件掺假掺杂等,维修前因车行与消费者双方未确认故障修理项目、工艺及费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发消费纠纷。
此外,洗车、贴膜、换皮套等汽车服务质量、汽车膜和皮的真伪,以及因服务导致车辆裂痕等损伤赔偿有明显增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