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障碍者全款购房 开发商称卖错同意退款补偿

时间:2016-03-16 09:19:40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3月13日,杨传久又一次来到遂宁市河东新区兴和铂金公馆,这里的楼盘即将封顶。他是一名视力障碍者,眼睛只能看到一丝光线,2013年他在这里购买了一套新房,哪知钱交清了,2015年7月,开发商却告诉他所购的房屋是物业用房,不对外出售。“我前几次来交钱,他们都没有说房源有问题。没想到我交全了剩余的款项,对方却用这种理由来搪塞。到底是啥子道理嘛?”

经过双方协商,开发商四川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部部长蒋文彬表示,由于开发商授权的售房公司卖错了房屋,他们将按照规定进行全额退款,并根据协商结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付清全款后

销售人员称须更换合同  “我购买的新房就在小区门口6号楼的二楼上。”杨传久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由于有视力障碍,他选择了靠近路边的房屋。“可以用这套房子改为盲人按摩店,给自己的家庭找一笔收入。”

杨传久说,他在2013年下半年准备购买一套住房,顺便利用家庭房开一个按摩店。看到兴和铂金公馆的售房宣传,他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在临街的6号楼选二楼一套99.88平方米的房屋。“2013年10月22日,我交了14万左右的首付款。”

2014年10月,听说开发的楼盘已开始动工,杨传久又向售房公司交了16万左右的购房款。“剩余的10余万元尾款,我准备办按揭。但是资料交了好几个月,却没有收到任何消息。”杨传久说。

后来,杨传久在亲戚处东拼西凑,借了12万元现金于2015年4月交给售房公司,交清了全部房款。

“售房部工作人员说原来的合同是按照按揭方式出具的,需要更换。”杨传久告诉记者,售房公司工作人员在收到他交回的购房合同后,当着他的面撕了,让他等一段时间来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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