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06 08:39:17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甲通过陌陌或微信等交友软件与被害人相识,后将被害人诱骗到偏僻地段抢劫被害人财物。2015年9月8日,被告人李甲通过手机微信与被害人岳丙相识。当晚23时许,被告人李甲趁被害人岳丙下车之际,强行驾车抢走岳丙放在车上的苹果手机一台,小手包一个,身份证一张,邮政储蓄卡一张等物品,并导致岳丙受伤。2015年11月8日15时许,被告人李甲通过手机陌陌与被害人雷乙相识。李甲称欲前往永州市区,雷乙表示愿意一同前往。当日17时许,在道县祥霖铺镇的山边,被告人李甲强行抢走雷乙装有手机和钱包的手提包一个。经鉴定,被害人雷乙被抢的红米手机和联想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885元,雷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5年12月26日,被告人李甲所抢劫雷乙的手机被公安机关扣押后并返还给了雷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甲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所抢劫的部分财物已返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文中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