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12 14:21:00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2015年2月9日16时许,被告人何甲采取欺骗手段委托被害人田乙在道县帮其代还信用卡,并支付给田乙300元的手续费。田乙将何甲的信用卡所欠银行的30000元还完后,准备将何甲的信用卡新产生的30000元额度转出时,发现该卡新产生的信用额度已被用完。事后查明,何甲在田乙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淘宝快捷支付功能迅速将新产生的30000元额度用完,并且将自己手机关机,以此诈骗田乙30000元。2016年1月23日,被告人何甲被武汉铁路警方抓获。2016年1月25日,被告人何甲母亲替何甲将30000元归还给被害人田乙,取得了被害人田乙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甲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何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已退赔被害人田乙损失3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田乙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甲认罪悔罪,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文中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