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一小区保安为发泄刮花5辆车获刑一年

时间:2016-05-20 11:04:42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东莞市虎门镇一小区的保安单某因对工作安排不满,为了发泄,竟然用石块把住户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5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刮花。5月18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44岁的湖南平江男子单某,原系东莞市虎门镇树田社区一家花园小区的保安。2015年11月23日6时许,单某为发泄对单位工作安排的不满,在工作时间窜至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使用石块分别刮花马先生等5名住户的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包括2辆宝马、2辆本田及1辆丰田共5辆轿车,损坏修复价格合计2.7万多元。随后,小区的其他保安通过翻查监控录像发现单某有作案嫌疑,次日将单某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单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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