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男子婚后生了个小孩 证明非亲生获赔4.7万

时间:2016-05-31 14:16:00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郴州新闻网5月30日讯 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武水法庭审理一起因配偶生育小孩非亲生的离婚案件,因调解无效,判决过错方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4.7万元。

原告偏某与被告红某,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1月登记结婚,2013年1月生育一男孩。因双方无业,爱好偏差大,过着较松散的家庭生活。后来,原告怀疑小孩非亲生,并做了亲子鉴定,肯定了其怀疑。起诉后,法院依法启动鉴定程序,鉴定结论为,偏某不是小孩的生物学父亲,红某系小孩的生物学母亲。婚姻期间双方未进行医学怀孕。原告为此要求被告赔偿抚养费、保姆费、精神抚慰金18万元。

夫妻有互相忠诚的义务,被告在婚内期间怀生他人小孩,对与原告的家庭造成了损失和伤害。为此,结合被告的经济状况,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抚养费2.5万元、精神抚慰金2.2万元。双方服判。(郴州新闻网 通讯员 郑小平 罗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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