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23 09:00:51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2015年1月5日17时许,被告人小鹃(化名)在东莞市东坑镇某银行柜员机排队取钱时,见柜员机里面插有一张银行卡。小鹃查询余额发现该银行卡里有17000余元,遂立即从该银行卡分两次转账到其本人的银行卡,第一次转账10000元、第二次转账7000元,之后将该银行卡从柜员机退出后扔掉。2015年11月7日,小鹃在东坑镇东影网吧上网时被抓获。事后,被告人小鹃向被害人退赔17000元,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其予以谅解。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小鹃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小鹃在案发后,退还涉案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