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03 09:55:03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2015年8月13日,被告人周某用20万元现金从广东惠来县一个叫“小刘”的广东人手里购买了400万元的假币。经群众举报,他在平塘路段被民警当场抓获,同时民警缴获周某的一个棕黄色行李箱,箱内装有冠字号为“p1v280”的39757张百元面值的假币疑似物,共计397570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道县支行鉴定,被缴获的39757张假币疑似物均为假币,假币被全部收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结合被告人周某系初犯,犯罪动机是为改善家庭困境,且认罪态度好,假币未实际使用,没有流入社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依法遂作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