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2 10:00:25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今天(8月11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因两名“老赖”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执行,该院对两人一起处予罚款1000元。
2013年,武某阳、曾某伦因加工合同纠纷,被苏先生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武、曾二人并未按约履行。苏先生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11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武、曾承诺支付苏先生9万多元。但之后武、曾二人仅支付了8万多元。
今年4月,法院对本案恢复执行。因无法联系上武、曾二人,亦查找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6月,法院将武、曾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期其高消费。得知自己被上了“老赖”黑名单,武、曾二人主动联系苏先生,支付了余款9000元。
法院认为,武、曾二人在长达数年里未按约定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行为已妨碍执行,遂对两人一起处予罚款1000元。8月10日,武某阳、曾某伦向法院缴纳了上述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