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路怒”司机被批捕 涉嫌故意杀人!

时间:2016-09-14 12:22:40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8月28日,孙文东路发生一起“路怒哥”斗殴事件。两辆小轿车在中山市孙文东路行驶时发生摩擦,继而引发两名司机出现冲突,其中一名司机驾车撞倒另一司机,后者身体多处受伤。

8月28日中午,吉某(男,34岁,四川省人)驾车行至东区孙文东路某小区附近路段时,与王某(男,29岁,中山市人)因车辆通行问题发生纠纷。吉某故意驾车撞向王某,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吉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9月12日,这一案件有了新的进展,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开车故意撞人的犯罪嫌疑人吉某批准逮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8月28日中午12时许,犯罪嫌疑人吉某驾驶一辆小汽车途经事发处十字路口时,向前面车辆按喇叭并强行从右侧路段超车,导致被害人王某华驾驶的小汽车差点撞上其它车辆。两人因此心生怒气,先是摇下车窗互相对骂,矛盾随后进一步升级,两人索性将车辆停在路中间,大声争执。吉某更是怒气冲天,从车内拿出一根伸缩棍殴打王某华,王某华毫不示弱,两人在路中间追逐对打。王某华车上乘客见此情况随即报警。报警后,王某华驾驶车辆停靠路边等待公安人员到场处理。

接警公安人员到场后,王某华下车向接警巡逻人员招手示意。此时,吉某不是将车辆停靠路边等待民警处理,而是当着民警的面,加速驾驶并打转方向盘故意撞向王某华,王某华躲避不及被撞倒。经鉴定,王某华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右腕三角骨撕脱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吉某驾驶车辆直接撞向被害人,在车辆快接近被害人而其完全有刹车时间的情况下,吉某不仅没有采取躲避措施避让,反而打转方向盘直接撞向被害人,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9月12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正式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吉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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