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取水惹争议 多元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6-10-08 10:42:51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村民取水惹争议 多元调解化纠纷

作者:何海洋 发布时间:2016-09-30 15:14:05

2016年6月,零陵区石岩头镇岭尾村村民小组为争夺“水源”而对簿公堂。近日,在零陵区法院和石岩头镇政府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避免了一起群体事件的发生。

为争水源,村民小组闹矛盾

为解决农忙时节用水荒问题,原告石岩头镇第二、三、四、五、六、八村民小组决议在村民组生活区新建一蓄水池,从该村毗邻的国有林场水源中取水用水,并为此铺设了水管。水池建好后,被告该村第九村民小组认为原告接水源建水池的行为未与被告进行协商,且目的是为了将水源占为己有,取水行为侵害了其用水权利。因此,九组村民经过讨论,将原告所建水池铺设的水管全部从地底挖出,中断了原告的取水,双方因此发生矛盾。2016年6月,原告零陵区石岩头镇第二、三、四、五、六、八村民小组向零陵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石岩头镇第九村民小组立即将水管恢复原状,恢复供水并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法官现场调查,审慎处理

立案后,零陵区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相关情况,并特别邀请了在水利局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李某参与审理该案,力求查明事实真相,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石岩头镇岭尾村现场了解情况,询问当地村民的意见和看法,并将所了解的现场情况拍摄成录像和照片,以供合议庭成员参考。合议庭成员合议后认为,该案为集体诉讼案件,较为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势必造成案结事未结,村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出现。 为了妥善处理,合议庭将该案提交至零陵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

多方协调,解村民用水之急

零陵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该案经过审理后,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可以下判。但是村民用水是其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应想办法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用水矛盾,才能真正做到化解纠纷。为此,院领导亲自联系石岩头镇政府,建议政府出面共同参与调解此事。石岩头镇政府在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后,向该村承诺协助解决村民用水问题,保证尽快使村民能够有充足的水资源使用。在法院、政府的共同调解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了和解,2016年9月27日,原告自愿向零陵区法院申请撤诉,一起因取水发生矛盾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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