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09 15:21:16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引诱幼女卖淫 女子获刑两年
作者:唐雅群 发布时间:2016-09-28 10:55:17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诱幼女卖淫案,被告人伍某因犯引诱幼女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1日晚上,被告人伍某与社会青年蒋某某、蒋某等人在尚酷KTV包厢唱歌,期间,伍某通过QQ邀请陈某某(2002年5月出生)、赵某某(2002年1月出生)到某KTV包厢唱歌,晚上12时许,伍某等人又来到夜宵街吃夜宵,吃夜宵时,蒋某某向伍璐提出可否将陈某某、赵某某“发出来’(指卖淫),伍某称可以,并与蒋某某、蒋某谈好卖淫的价钱,随后陈某某、赵某某在被告人伍某的引诱、怂勇下,被蒋某某、蒋某带至某大酒店开房,蒋某某与陈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伍某分别收取某某200元、蒋某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引诱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但被告人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又具有酌情从轻情节。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