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50万美容请客 大朗一超市女财务获刑三年

时间:2016-10-12 09:57:06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吴金华 通讯员 黄彩华 钟小欣)东莞一家大型超市的财务人员包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高达50多万元。今天(10月11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包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28岁的江苏女子包某,原在东莞某大型超市大朗分店负责财务工作。2014年,包某开始利用工作便利,多次将分店日常销售收入的现金挪用,并存入自己银行账户用作个人花费。2015年12月6日,超市总公司对该店账目盘点,发现缺少销售收入50多万元,遂质问包某,包某随即承认侵占款项的上述情况。次日,包某被公司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分店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相差51万多元。

  包某供述称,侵占的公款都被她花光了,用于日常开销,如请客、购物、美容等,仅2015年她做美容就花了约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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