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贩真烟 三被告获刑

时间:2016-10-18 17:33:25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跨省贩真烟 三被告获刑

作者:肖瑛 发布时间:2016-10-18 14:59:54

跨省贩卖烟草,经营额达到五万元以上需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从事烟草批发业务的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谢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2015年11月一天,在广东的黄某某通过手机与林某某、谢某某商量好卷烟收购事宜后聘请赵某开车到江华县某镇收购卷烟。赵某到达后分别以17万、7万、6万、11万和3万的价格收购了林某某、董某某(已判刑)、周某某(已判刑)、谢某某和黄某江的各种品牌卷烟1400条、690条、600条、1121条和350条。赵某付给五人部分货款后将卷烟运回广东,途中被查获。经鉴定,上述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总价值达4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谢某某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次性销售卷烟数额较大,且销售的卷烟非法经营数额均已超过五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被告人黄某某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次收购卷烟数额巨大,且收购的卷烟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犯罪事实、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情形,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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