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1 14:23:03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信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公司)因被执行人潮州市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公司)、潮州市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未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月10日,因双方协商未果,被执行人利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及公司多名员工,对申请执行人的律师代表进行殴打报复,警方当场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事情发生后,市第一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指派业务骨干全力执行该案件,促使被执行人于10月13日全额付清工程款等共计30余万元。鉴于被执行人利源公司不仅未主动履行生效仲裁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不成后,其法定代表人陈某还纠集公司员工对申请执行人的律师代表进行殴打报复,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构成了妨害执行,法院于10月19日依法做出罚款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法院表示,对司法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妨害司法程序的行为,如对诉讼参加人人身、言语攻击的,或对法院司法行为不尊重,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等,法院都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