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03 09:36:45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私藏父亲遗物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作者:肖瑛 发布时间:2016-11-03 09:06:06
对父亲的遗物好好保存,本无可厚非,但如果遗物是两只鸟铳,处理不当会触犯刑律。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后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蒋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4年,蒋某某的父亲去世。蒋某某在整理其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两支鸟铳,蒋某某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上缴,而是带回自己的住处,藏在家中。2015年的一天,公安民警到蒋某某将在村组处理纠纷,蒋某某被旁人举报持有鸟铳。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予以收缴扣押。经鉴定,该鸟铳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蒋某某在庭审中主动认罪,系初犯偶犯,且蒋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没有造成后果。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