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因停车发生争执 致伤他人获刑赔钱

时间:2016-11-14 09:52:09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邻里因停车发生争执 致伤他人获刑赔钱

作者:魏海艳 黄俐 发布时间:2016-08-04 17:46:02

一言不合就动手打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停车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甲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1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张甲与张乙因为停车的事情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扭打,被告人张甲在扭拉推打张乙的过程中致张乙左手左舷骨骨折。经鉴定,张乙左舷骨大结节骨折,左耳廓钝挫伤,右手食指咬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张乙之子张丙用竹棍打伤张甲脖子和背部。2016年2月16日,被告人张甲被传唤到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被告人张甲与被害人张乙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2016年6月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张甲主动赔偿被害人张乙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张乙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甲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甲提出“自己的额头、手及腹部被张乙及子张丙打”以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被害人张乙及子张丙殴打了被告人张甲致张甲受伤,张乙有过错;被告人张甲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对被告人张甲从轻处罚”的辩解、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信,依法对被告人张甲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甲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张乙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张乙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此案双方矛盾已化解,对被告人张甲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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