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夫妻因琐事冲动 女子受伤男子领刑罚

时间:2016-11-21 08:19:11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名义夫妻因琐事冲动 女子受伤男子领刑罚

作者:李守成 陈军辉 发布时间:2016-11-10 15:54:08

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本应该和睦相处、互帮互爱,可现实生活中总会有极少数夫妻经常因一些生活琐事而大打出手,结果付出惨痛的代价。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被告人曾某患有左上肺继发性肺结核。2015年12月28日下午2时许,在蓝山县祠堂圩乡水头村三组曾某家,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张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打架,在争执过程中,曾某持三子耙和木凳板将张某打伤,致张某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右桡骨远端骨折,右拇指末节脱位,经永州市三蓝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的伤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是农业家庭户口,被告人曾某因其犯罪行为对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其中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6013.23元。被告人曾某已将民事赔偿履行保证金交入本院标的款帐户,本院转交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查,本案确系因家庭矛盾引起,双方在处理家庭事务中,均不够妥当、冷静,均存在过错,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曾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对被告人曾某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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