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05 08:32:12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因爱生恨走极端 纵火未遂获刑罚
作者:谢佳 发布时间:2016-12-02 11:44:34
近日,江永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宋某犯放火罪(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多年的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1月份,两人从广东打工回家后,因感情不合,王某提出分手,宋某不同意,王某便与宋某断绝联系。宋某遂心生怨恨,蓄意报复。2016年2月1日晚,宋某用雪碧瓶子装着汽油,来到被害人王某家,威胁王某给其机会,否则放火,后因看见王某母亲下楼,宋某便离开了王某家。2016年2月7日19日晚,宋某又携带约装有5斤汽油的白色塑料桶、打火机等物品,来到被害人王某家,潜入王某卧室。因被王某的堂妹唐某发现,宋某将物品丢弃后匆忙逃离现场。2016年2月19日下午,宋某再次携带装有汽油的雪碧瓶子来到王某家附近,被王某的家人及村民发现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宋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为维持男女恋爱关系,采取放火的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携带汽油、打火机潜入被害人王某的卧室,其放火犯罪预备行为已进入实行阶段,由于被人发现而未得逞,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宋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