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朗8天偷鸡179只 广西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时间:2016-12-18 11:18:04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吴金华 通讯员 黄彩华 钟小欣)男子蓝某多次到大朗镇某荔枝园盗窃活鸡,8天得手179只,最后一次作案在逃走途中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昨日(12月15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蓝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1月1日开始,40多岁的广西上林县男子蓝某多次携带木棍、蛇皮袋、铁钳窜至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荔枝园附近。他用铁钳将铁丝网剪开后,钻进荔枝园盗窃活鸡。随后,将盗得的活鸡拿到大朗镇某菜市场邱某(另案处理)经营的鸡档处进行销赃,

  2015年11月8日18时许,蓝某再次采取上述作案手法,盗得饲养的活鸡38只。蓝某携带赃物离开,途经大朗镇杨涌村人行天桥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活鸡38只、作案工具一批及现金36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38只活鸡发还给失主。经查,截至案发时,蓝某一共偷了活鸡179只。

  法院审理认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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