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砍伤多名学生 男子获刑三年

时间:2016-12-20 14:27:15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公共场所砍伤多名学生 男子获刑三年

作者:唐雅群 发布时间:2016-12-20 08:23:51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唐某五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五怀疑其与前妻离婚后,子女受文某(东安县白牙市镇白牙市中学任职)教唆而不履行赡养义务,一直怀恨在心。2016年6月8日11时许,被告人唐某五持柴刀在东安县白牙市镇白牙市中学大门外下坡处伺机砍杀该校学生,待学生放学后陆续离校时,唐某五持刀上坡到校门口肆意砍杀学生。后经该校教师制服并交与前来出警的公安民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五在公共场所持刀肆意砍伤多名学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又能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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