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03 08:35:48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滥伐林木23.432立方米获刑一年罚金3000元
作者:廖月安 发布时间:2016-12-30 08:57:41
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滥伐林木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6年8月中旬,被告人杨某经蒋某联系,从罗某处购得位于本乡福六田村“洲子山”山场的桉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并指挥雇请民工砍伐“洲子山”山场的桉树,后将桉树原木转运至位于道县某乡龙门洲木板加工厂内。经林业技术检验,被告人杨某在“洲子山”山场实际砍伐桉树材积为14.059立方米,折立木蓄积23.432立方米。2016年8月31日,被告人杨某到道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在公安机关及庭审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6年8月31日,被告人杨某到道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同年9月5日,被告人杨某缴纳林业基金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桉树立木蓄积23.432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杨某犯罪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公安机关及庭审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