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5 09:07:39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老赖”无处遁形 拒不执行判决获刑
作者:欧如岚 潘彦军 欧阳运华 发布时间:2017-02-13 15:16:38
近日,宁远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4年12月10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袁某、刘某连带偿还原告宁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550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宁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3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经三次公开拍卖二被告人所有的酒店,最终以756万元人民币抵偿宁远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债务。然后法院下发通知要求二被告限期搬出,但二被告拒不履行,2016年7月20日,法院以被告人袁某拒不迁出御城商务酒店为由,依法对被告人袁某决定拘留15日,后二被告扔拒不迁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刘某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袁某起了积极、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其适用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现被告人袁某、刘某已将御城商务酒店腾空,已将房屋交宁远县信用联社(现湖南省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人袁某、刘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二人可宣告缓刑。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希望通过此案公开宣判,为想尽办法逃避法律确定义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敲响警钟,以此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