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5 09:08:12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老赖拒执法院判决 看守所里度元宵节
作者:李茜 发布时间:2017-02-13 11:00:12
法院生效的判决,如遇被告人恶意逃避、拒不执行该如何破解?近日,零陵区法院刑事庭审结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被告人张某因逃避、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而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将在看守所中度过此次“难忘而特别”的元宵节。无证驾车撞伤幼儿
被告人张某系湖南省湘乡市梅桥镇人,2015年9月10日下午,张某无证驾驶朋友蒋某的小车在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办理生意上的业务,在乡间马路行驶过程中,因未注意交通安全,未保持合理车速及避让行人,将跟随奶奶过马路的7岁幼儿杨某撞倒。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受害后,张某将其送往医院,但因杨某因碰撞受轻伤一级,医药费较高,张某与杨某家属多次协商未果而被诉至零陵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6年3月8日判决张某赔偿杨某的损失17万元余元,实际车辆所有人蒋某对其中的4.9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赔偿义务张某及蒋某需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
逃避赔偿被刑捕
张某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后,未提起上诉,反而因赔偿数额过高而躲回梅桥镇老家。受害儿童杨某因索要赔偿未果而在其监护人的带领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车辆所有人蒋某与杨某一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而张某则始终逃避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拒接向法院申报其一年内的财产状况。2016年4月25日,零陵区法院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并于5月17日因张某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拒绝申报财产状况,而对张某予以十五日的拘留。张某拘留结束后,于7月3日将其位于零陵区珠山镇的龙腾汽车电器行以15000元的价格予以转让,而张某并未以转让费赔偿杨某的损失,反而又携款逃离永州。2016年9月29日,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对张某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案侦查,并于10月2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将被告人张某抓获。
伤童和解获赔偿
张某被捕后,其家属迫于压力,而终于积极与受害人杨某展开协商。协商过程中,张某的爱人表示,张某的确愿意履行法院的判决,但因家中有患病父亲需要赡养而迟迟未能积极赔偿,杨某的监护人听闻张某家庭境况后,对张某表示了谅解,双方于2016年11月9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家属一次性代为赔偿了杨某的损失8万元,杨某也放弃了余款的追偿。
庭审释法见悔意
张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案,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为诚恳,并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主审法官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做了法条释明的庭审小节,本案中,被告人对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具有履行能力,但因拒绝申报财产情况等行为,被法院拘留后,仍不履行判决内容,属情节严重,故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以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刑事谅解,加之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张某表示非常后悔之前的逃避的行为,以至连元宵佳节都将在看守所度过,并称会牢记本次教训,加强法律意识,以后更加敬畏法律与法院的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