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入狱不悔改 疯狂偷狗四进宫

时间:2017-02-23 08:36:17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三次入狱不悔改 疯狂偷狗四进宫

作者:欧如岚 潘彦军 欧阳运华 发布时间:2017-02-20 15:12:12

曾因犯盗窃罪三次入狱的邓某某,出狱后本应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却不想旧病复发,动起了偷狗的邪念,最终锒铛入狱,落得“四进宫”。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邓某某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10年5月18日、2014年8月13日、2016年3月3日被法院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2016年10月14日,被告人邓某某伙同他人窜至宁远县湾井镇、九嶷山瑶族乡等地用弩箭射杀家狗方式实施盗窃。其中,邓某某射杀了湾井镇和成村李某家狗时被发现,弃狗逃离,后窜至九嶷山瑶族乡石灰窑村李某某家,射杀李某某家狗一条,后窜至同村李某英家,将李某英家黄狗射死,在准备捡狗时被村民发现,被告人邓某某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村民抓获。经宁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邓某某某等人射死的家狗价值121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邓某某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邓某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宁远县法院多次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盗窃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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