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不慎引发大火,宁远女子获缓刑

时间:2017-02-23 08:38:16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扫墓不慎引发大火,宁远女子获缓刑

作者:潘彦军 阳贤慧 发布时间:2017-02-22 16:23:20

近日,宁远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骆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原来,2016年4月2日14时许,被告人骆某到本村“杨梅山”山场为其丈夫扫墓时,在用火柴点燃纸钱,因当天风大,燃烧的纸钱被吹散后引燃了坟边的杂草,火势迅速蔓延。被告人骆某赶紧扑救,但仍因风力太大火势蔓延过猛,势单力薄的骆某无法及时扑灭火苗,最终引发山林火灾,烧毁了宁远县舜陵镇大路脚村集体的“杨梅山”等山场。经鉴定:此次山火烧毁有林地0.71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0.17公顷。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某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野外用火,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0.71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0.17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骆某犯失火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骆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骆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小编提醒:引发火灾的,往往是当事者在焚烧“金纸”、燃放烟花、鞭炮时不注意引起的。因此,文明扫墓显得尤为重要。

执业机构: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东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熊世松律师 > 熊世松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