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2 10:46:32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拒不执行判决 “老赖”难逃法网
作者:胡英耀 发布时间:2017-02-28 18:04:06
近日,道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陈某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16年12月15日被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道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2002年6月12日,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某、欧某某连带赔偿原告涂某某伤残补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工资、医院证明费、法医鉴定费合计4万余元,该案通过再审,2008年3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持道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02年9月23日,因欠款纠纷一案,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某、欧某某给付原告李某太、李某友工程款、违约金合计3万余元。判决后,陈某某均没有上诉,上述判决均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涂某某于2002年8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太、李某友于2002年10月29日申请强制执行,道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02年8月23日、2002年12月9日立案执行。2003年7月4日,陈某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被依法拘留15日后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造成申请人涂某某多次上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而陈某某2002年至2016年12月分别投入资金进行建房、砌围墙、买摩托车、经营木材生意等活动,有能力履行判决,但拒不执行。案发后,陈某某支付了李某太、李某友、涂某某执行款并取得了李某太、李某友、涂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能积极支付申请执行人涂某某、李某太、李某友的执行款,取得申请执行人涂某某、李某太、李某友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此案矛盾已经化解的事实,对被告人陈某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据法律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
